【盯人防守規則】詳細說明 Man-To-Man Defense
明確防守對象
每位防守者須有明確防守對象,不得同時防守兩人或無對象。
發球與站位
發球時必須有人防守發球球員。
防守方不得形成區域防守站位或以下區域型態:
2–2–1、1–2–1–1、2–1–2、1–2–2、1–3–1、2–3、3–2、Box-and-One。
協防原則
協防邊 (三線) 球員須「看人看球」,並隨自身對象移動;不得只看球或形成包圍站位。
防守角度
持球者未切入時,防守者身體不得完全正面朝持球邊,應保持中立防守姿勢。
協防邊站位限制
持球者於左側 Wing (左側45度角) 時:
- 右側 Wing 的防守者最多站至右側 Elbow (罰球線角);
- 右側 Corner 的防守者最多站至右側 Dunker Spot(籃框下短底線區)。
若右側進攻球員靠近至 Short Corner (短底角區) 或 Dunker Spot,防守者可移動至 Low Man (禁區最後協防位) 協防。

切入協防
持球者切入時,協防邊 (三線) 可至Nail (罰球線中間)、Low Man (禁區最後協防位) 協防;協防結束後須立即回位或進行輪轉補位。

二線短暫協防規則
允許於任何位置包夾持球者,包夾結束後須立即回位或進行輪轉補位。
包夾結束定義:持球者失誤、持球者傳球至其他隊友。
持球者定義:除球員持球外,運球時亦稱為持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