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13菁英賽】比賽規則 Game Rules
一、比賽共分四節,每節 10分鐘不停錶,每節最後30秒停錶,第四節最後2分鐘停錶。
二、第四節比賽結束雙方分數相同時,進入延長賽3分鐘停錶,延長賽按規則停錶,每一場比賽皆要分出勝負。
三、除隊職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球隊席區。
四、比賽球隊請按照規則穿著指定深淺之球衣,例如 A-B ,A 隊在前面,選手席在紀錄台左側,著淺色球衣。
五、賽前20分鐘繳交球員名單,並勾選先發五人名單,送至紀錄台。
六、本次賽事報名18人,上場登錄16人。
七、各校請務必自行準備學生在學證明文件,以利查核。(如有冒名頂替查核屬實者,取消參賽資格,所有成績不予計算)
附則
一、國際學校條款
- 凡隸屬教育部轄下之國際學校,因應學制的不同,請提出學生在學學籍證明之文件,則得以參加教育部主辦或是認定之賽事。
- 相關賽事報名表及文件,則以主辦單位認定之條件為基準。
二、家長與加油團的行為規範
- 球隊需要為所屬家長及加油團的行為與舉動負責。
- 比賽中,家長與加油團嚴禁對對隊之隊職員謾罵叫囂,若有上述情事發生經裁判或大會人員勸導無效者,主辦單位有權請家長離開比賽現場;裁判有權給球隊技術犯規。
- 家長及加油團避免與對隊家長、加油團、隊職員或裁判起爭執。若裁判認定嚴重到影響賽事進行,主辦單位有權請家長或加油團離開比賽現場,情節重大者並經本會召開會議確定者禁止進入比賽現場觀賽。
- 比賽中,若發生加油團隊大會工作人員(含裁判、紀錄台人員者)有辱罵或叫囂等行為,裁判將請各隊自行管理並改善,若屢勸不聽並影響賽事進行者,裁判得逕行沒收比賽。
三、球員的行為規範
- 球員應絕對服從裁判之判決,不可攤手或有其他不服從判決之動作產生。
- 比賽中,不可以言語或肢體挑釁對手之動作產生。
- 比賽中,若有嚴重之肢體動作可能造成球員傷害或是攻擊頸部以上之動作產生,經裁判認定者可判處奪權犯規,取消該場繼續比賽之權利。
四、衝突事件之處理
- 【家長】於球賽進行中,衝進場中嚴重影響比賽,裁判可沒收比賽。
- 【球員】於球賽進行中,有惡意動作,尤其針對頸部以上或該動作對對方球員有嚴重傷害之虞,裁判可予以奪權處理。
- 【教練】於球賽進行中,若隊伍成員班含師長、教練、球員、家長有過激烈情緒表現或有辱罵球員情事,裁判得判教練技術犯規。
五、健康檢查及意外險
- 比賽前各隊職員應自行安排健康檢查,確認健康情況適合參與比賽,若有隱瞞個人健康情況而導致發生意外或是比賽時發生受傷意外,概由當事人或該隊自行負責一切相關責任,各參賽球隊不得提出異議。
- 各隊自行辦理保險,保險費由各校自理;本會僅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